第一章 员工聘用与劳动合同
一、聘用准则
1、企业不聘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2、任何申请者必须通过行政中心面试,用人部门考核并得到总裁批准后方可就职(事业部用人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就职)。
3、聘用标准以申请者其受教育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相貌、气质、良好的身体状况,政历清楚及热忱于天智工作等为基础。
4、被聘用后必须向企业行政中心提交:
①1张近期1寸上半身全面部免冠照片。
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之复印件,企业有权查验提交的证件。
③以前工作单位的退工单(离职证明),下岗证明之复印件。
二、合同和试用期
1、企业与所聘员工建立劳动关系,须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规定条款。合同期满,所签合同即行终止,重新签订或续签合同须双方同意。
2、新员工自签订合同且合同生效之日起,须经过一到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企业依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3、接受企业出资培训的员工,企业与员工就培训事项在劳动合同书上达成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解除合同/合同到期
1、在试用期,如企业认为员工不合格或员工本人认为不适应所从事的岗位,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7天给予对方书面通知或以付款赔偿方式代替通知期。
2、通过试用期后,如集团和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或以付款赔偿方式代替通知期。
3、有薪假期和未休的休息日不得用以抵消接触合同的通知期。
4、企业会因为员工通知解除合同时间不足而扣减员工工资。
5、合同到期前,企业与员工双方就合同是否续签进行协商,但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
6、企业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7、因员工过失违纪行为造成由企业给予提前解除合同的处理,无需任何通知期和补偿。
第二章 企业规则
一、总则
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管理的首要功能,它将会强制性的统一执行,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之有关规定,以使企业顺利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服
1、企业为每位员工制作并配发工作服,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必须穿着工作服。
2、员工应保持工作服的整齐、清洁。
3、任何员工造成工作服的破损或丢失,均由员工负责赔偿。
三、工作牌
1、所有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佩带由集团统一制作的工牌。
2、员工须爱惜工牌,工牌属集团财产,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必须立即到行政中心补领,补领新的工牌须缴纳人民币50元。
3、员工离职时须将工牌退回行政中心,否则将扣罚人民币50元。
四、私人拜访
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接受亲属或朋友拜访,确有紧急事项在征得本部门负责人许可后,可离开工作岗位到集团前厅作短时间地会见拜访。
五、考勤
1、集团利用指纹考勤机对员工进行考勤。除企业总监级及以上职别员工外,其他员工上下班均应按照集团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无上班考勤记录者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无正当理由者一律算旷工。(具体参照企业《考勤制度》执行)。
3、员工工作时间内需要外出办事应填写《外出申请单》有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前台人员方可外出。
4、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单》,标明出差时间。回到企业后,应按照企业正常出勤时间考勤。
六、人事记录
员工姓名、学历、家庭住址及电话、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变化等个人情况变更均应及时呈报给所在部门以及行政中心。
七、保密
未经许可,员工不准向外界提供或传播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数据和资料,企业的一切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具体参照集团《保密制度》)。
八、员工职责
企业员工应该遵守企业工作规章制度,作好本职工作,团结同事,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个人素质及工作素质,维护企业形象,为企业做贡献。
1、个人卫生
保持整齐干净对企业形象非常重要,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仪表
企业任何员工均代表集团形象,要时刻保持穿着整齐,外表洁净。男女员工个人仪表标准参见附件一。
3、整洁
应保持所在的工作场所、员工餐厅、卫生间等会议室公共场所的整洁。
九、通讯工具
按照企业规定,办公室电话是企业经营业务的工具之一。因此,禁止利用企业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集团员工无论是私人还是企业配置的手机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均应使用集团彩铃。具体参照《通讯工具管理办法》。
十、员工设施
1、餐厅
企业设置员工餐厅,为在职员工免费提供工作日午餐。
2、员工通告栏
员工通告栏是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向员工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手段。
许多应由企业员工了解的信息均在员工通告栏上公布,员工应随时注意通告栏上的信息变化。
员工通告栏由企业有关部门张贴,员工不得随意张贴并改变其内容。
第三章 工资及福利
一、工资
1、企业依据员工工作岗位、工作技能、工作实绩支付其工资。
2、企业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工会费。
3、企业采用人民币并按集团规定发放工资的日期支付员工工资,且企业有权决定以工资卡或以现金支付。
二、社会保障
1、企业将参照本市劳动局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2、按有关法规规定应由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部门,由企业统一按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为41小时(用餐时间除外),员工必须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五月一日~九月三十日下午工作时间为:13:30~17:30)。
四、法定假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员工每年应享有的法定假日:
1、元旦(公历一月一日)一天
2、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三天(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五、超时工作(加班)
1、超时工作是指在员工正常工作计划外并非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延时,而是由部门领导安排员工额外需完成的工作,超时工作可能会安排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员工应给予配合。
2、被批准的超时工作或加班均以调休或加班费代替。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发放标准按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餐
企业每工作日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因超时工作或加班工作需在企业用餐的员工,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行政中心以便安排。
七、有薪假期和无薪假期
有薪假期:
1、婚假
凡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12个月)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凭结婚证明可享受婚假三天,其他待遇按国家及集团规定 。
2、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发生死亡时休丧假三天,其他待遇按政府及集团规定办理。
3、国家法定假日及工作休息日
无薪假期:
1、病假
员工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向工作部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方可,并在恢复后凭市级及以上医院病假证明销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2、事假
员工确因个人有事提出申请,须批准后方可休假,集团不支付其事假工资。
八、年终奖励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员工按企业规定享受年终奖励。
九、生日贺礼
员工生日企业以一定形式向员工表示祝贺。
第四章 奖惩条例
为创造一流工作质量,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维护员工正当利益,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集团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有功则奖,有过必惩,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等奖惩方针。
一、企业对在工作中贡献突出、表现突出、能力超群的员工予以奖励
1、员工在以下各个方面贡献,将得到表扬和奖励
A、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工作中成绩显著,被领导和同事们一致公认的。
B、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常提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
C、保护公共财产,保卫企业安全,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D、在增收节支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E、在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2、奖励方式
A、发奖状或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
B、授予荣誉称号。
C、按年评选集团优秀员工。
D、通报表扬。
二、处罚
企业对各类过失(违反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度的纪律处分。
1、过失类别
分为轻度过失行为,重度过失行为和严重过失行为,有关细则详见付件二。
2、有关规定
过失类别 |
纪律处分 |
轻度过失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
书面警告单
过失通知单
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重度过失 第一次
第二次 |
过失通知单
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严重过失 一次 |
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
A、员工第一次出现轻度过失发给《书面警告单》,再次出现者发《过失通知单》,员工第一次出现重度过失,发《过失通知单》。
B、《书面警告单》和《过失通知单》均为一式三份,由企业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发出,记录员工违纪细节,并由员工签名确认,(若违纪员工拒绝签名,由部门负责人或见证人签字视为有效),部门及员工各执一份,交行政中心一份。
第五章 安全条例
一、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规定如下:
1、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部门负责人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2、集团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4、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5、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该保险的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二、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车间、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工具,不得用作他用,企业定期检查消防工具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车间、仓库和宿舍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的各种灭火筒,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车间、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7、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建建筑物。
8、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三、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四、落实防盗措施:
1、车间、仓库、办公大楼应设有门卫。
2、财务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室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公家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集团安全规定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下属集团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一、企业行政中心对《员工手册》负责解释。
二、有关《员工手册》上之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均为本《员工手册》之附件,以最新细则为准。
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由集团修改后执行。
四、企业发给每位员工一本《员工手册》,员工应仔细阅读并执行有关规定。
五、企业有权依据国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修改和增补《员工手册》的部分内容。
六、员工应保持《员工手册》的整洁和完整,离职时须将《员工手册》退回企业,否则将扣罚人民币10元。
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轻度过失:
1、未经允许,擅自在集团内推销商品者;
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者;
3、妨碍工作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5、不遵守着装规定者;不按时上下班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
6、在办公室或有戒严标志的工作地点抽烟;
7、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8、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度过失:
1、对上级指示或者有期限之命令,未能按时完成,影响集团利益者;
2、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切不听劝告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4、酗酒并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滋事,影响企业工作秩序者;
5、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者;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6、因玩忽职守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者;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屡教不改者;
8、 其他同等性质之违规行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过失:
1、对同事暴力恐吓、威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 殴打同事,或参与相互斗殴者;
3、在企业内赌博者;
4、偷窃、侵占同事或企业财务,经查属实者;
5、损毁企业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坏、涂改重大文件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集团同类业务者;
7、在企业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一年中轻度过失三次,重度过失两次者;
9、煽动罢工或怠工者;
10、 吸食毒品者;
11、 散播不利于企业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12、伪造或盗用企业印章者;
13、携带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企业者;
14、在工作场所利用企业原材料制作私人物件;
15、故意泄露企业技术、商业上的机密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16、在禁烟区内吸烟者屡教不改者;
17、参加非法组织者;
18、擅离职守,引起事故使企业重大损失者;
19、其他违反企业规范行为情节严重者。 |